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64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3-20 16:00
工作地点: 南通
公告详情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989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4年3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相应岗位。国(境)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等文件精神,岗位代码“39-45”的岗位只接受按期毕业的海安市2025年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5年9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核以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5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6: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2.陈述申辩:2025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5年3月14日09:00~3月21日17:30。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三)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确认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09:00~3月22日15: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招聘岗位变更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12︰00。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25年3月26日09:00~3月28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岗位不需笔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①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
②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③除研究生及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外,其他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材料:
①《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2张。
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5年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④已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研究生岗位)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在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现在职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5)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应聘人员在成绩公布后,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进行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4.总成绩计算方法、公布方式:
(1)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五、公示、现场选择单位、备案
(一)公示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2025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招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未能取得的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5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1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附件:
附件2: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1: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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